海南澄迈推出十三条措施支持灾后重建
海南瞰点
2024-09-24 11:15:15

        为落实好海南省委、省政府,澄迈县委、县政府关于“摩羯”台风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了《澄迈县人社领域全力保障“摩羯”台风灾后恢复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就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十三条措施包括:做好受灾群众就业安置工作、加快灾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恢复、加强灾后以工代赈项目用工保障、进一步强化受灾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为受灾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受灾群众求职就业、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用好就业帮扶基地和车间吸纳受灾群众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快兑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加强工伤职工权益保障。


      《措施》指出,在受灾群众就业安置方面,开发灾后重建临时公益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基础设施重建或修复、道路清障、保洁或防疫消杀等工作,全县每个村委会(行政村)开发不多于2个,用于优先安排受灾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在为受灾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方面,《措施》要求,县人社局及时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对接,对因“摩羯”台风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参保人员,尽快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为其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好兜底保障。


       《措施》明确,9月底前,人社就业部门指导各镇发动辖区内不少于2家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海南省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不少于10人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澄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措施》指出,发挥澄迈县现有13家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就业帮扶作用,安排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到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认定力度,2024年12月底前,各镇新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少于20人。对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措施》强调,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精准筛选比对,确保政策全覆盖。2024年12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措施》指出,县人社部门、各镇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应享尽享。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合伙人及小微企业建立绿色受理和认定通道。及时放款,解决企业、创业者灾后重建资金困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达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达400万元。政府按照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贴。支持还款积极、就业带动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在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政府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缓解企业灾后重建资金压力。( 林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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